當事人:羅義勇,男,西南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期貨)原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號 F3081691(已注銷)。
一、基本事實
羅義勇因在不符合公司內部制度和規定的情況下私自通過個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貨交易建議與指導,以此引導交易者到西南期貨開立期貨賬戶,并在提供交易建議過程中對期貨品種價格漲跌和期貨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判斷,且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于2023年3月21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重慶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2號)。
二、協會意見
根據上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協會認為:
羅義勇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向多名客戶提供了明確的交易建議,未能充分揭示交易風險。羅義勇作為期貨從業人員,未能盡到小心謹慎、獨立客觀的職責,違反了協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七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三、處分決定
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依據《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審議決定:
給予羅義勇“訓誡”的紀律懲戒。
如果對本紀律懲戒決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申訴專業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