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在2000年12月29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全國期貨行業自律性組織,為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協會的注冊地和常設機構設在北京。協會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會員大會由理事會組織召開,每四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由普通會員理事、特別會員理事、非會員理事組成。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協會設立專業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的授權開展工作。
協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若干名,兼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未經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批準,會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會長指定的其他人員組成。目前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紀檢辦公室、會員管理部、會員服務一部、會員服務二部、會員服務三部、自律管理部、資格與培訓部、投資者服務部、信息科技部、研究部等十一個部門。
協會宗旨: 在國家對期貨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期貨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期貨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期貨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保護交易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
協會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的業務活動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協會章程和自律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二)對會員之間、會員與交易者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三)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四)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教育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行業誠信激勵約束機制;
(六)開展交易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督促會員落實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開展期貨市場宣傳;
(七)對會員的信息安全工作實行自律管理,督促會員執行國家和行業信息安全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八)組織會員就期貨行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收集整理、發布期貨相關信息,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引導行業創新發展;
(九)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